股利政策

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,應先彌補累積虧損,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,不在此限。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,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。

本公司股利政策考量公司的營運狀況、資本支出預算、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等因素,並兼顧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,由董事會訂定。現階段之股利政策,在無其他特殊情形考量下,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50%為原則;盈餘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放之,現金股利之分配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,惟此現金股利發放比例得依當年度整體營運狀況調整之。

 

近五年股利分派

盈餘年度每股盈餘現金股利發放日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股息支付率
20255.712026/07/214.5680.0080%
20245.612025/07/184.200.0075%
20235.502024/07/184.000.0073%
20226.102023/07/283.900.0064%
20215.132022/07/213.100.0060.43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