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利政策

本公司年度决算如有盈余时,应先弥补累积亏损,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,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本公司实收资本总额时,不在此限。另依相关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,并同期初未分配盈余为股东累积可分配盈余,由董事会拟定盈余分配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配之。

本公司股利政策考量公司的营运状况、资本支出预算、未来资金需求及长期财务规划等因素,并兼顾股东利益及平衡股利,由董事会订定。现阶段之股利政策,在无其他特殊情形考量下,以不低于当年度税后盈余之50%为原则;盈余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发放之,现金股利之分配比例不低于股利总额之百分之十,惟此现金股利发放比例得依当年度整体营运状况调整之。

 

近五年股利分派

盈余年度每股盈余现金股利发放日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股息支付率
20255.712026/07/214.5680.0080%
20245.612025/07/184.200.0075%
20235.502024/07/184.000.0073%
20226.102023/07/283.900.0064%
20215.132022/07/213.100.0060.43%